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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运城市新绛县教育中小学校2023年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公告

时间:08-28 浏览:200 运城 初中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县部分教育中小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教育中小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共计3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见附件《新绛县教育中小学校2023年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3 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人社厅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计划、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7日——8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市场(新绛县商品一条街25号)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新绛县教育中小学校2023年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资料证件等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相关目录设置。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即对其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等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当场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在公告的时间内到公告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小于5倍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5倍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主要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以及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实施策略。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及时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新绛县教育中小学校2023年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留学回 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本人档案或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放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资格复审人选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外地市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取消应聘资格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一律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县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人社部门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用人单位持《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4.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符合《新绛县引进优秀人才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暂行办法》“高素质青年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五、招聘纪律

1.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在新绛县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组织、人社、纪委、教育、编办、财政、卫体、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引进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引进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引进人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人才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一经查实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实施方案》由新绛县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咨询电话: 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70

监督电话:新绛县纪委监委第三派出纪检监察组     186363730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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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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